無業男子10個月詐騙汽車租賃公司9輛轎車,至今還有3輛未追回。昨日上午,金水區法院一審判決,該男子領刑13年。這名男子“埋怨”說,汽車租賃公司管理有漏洞,給了他可乘之機。
今年30歲的牧軍峰,鄭州市人,沒有固定職業。2005年1月29日至11月16日,10個月內,牧軍峰從4家汽車租賃有限公司,先后租用9輛價值平均10多萬元的轎車。
在租賃期內,牧軍峰將車輛以3萬至8萬元的價格,抵押給他人。案發后,公安機關和租賃公司用GPS定位系統追回了部分車輛,但至今仍有3輛轎車未追回。
金水區檢察院指控牧軍峰犯合同詐騙罪。牧軍峰及其代理人辯稱,車輛估價偏高,而且汽車租賃公司管理有漏洞,未嚴格執行汽車租賃合同,給他提供了可乘之機,過錯不全在他。法院認為,車輛估價經合法機構鑒定,且租賃公司是否嚴格執行合同,與牧軍峰合同詐騙沒有必然關系,因而不采納辯護意見。